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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18453250588 ,0532-81630257 联系人:曹经理 QQ:3105084237 深圳功能性饮料进口报关代理 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新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证书正面底色为绿色)的,可凭证书原件报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2.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在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并获得备案编号的,可凭标签备案号报检(备案业务详情见第四条)。 货主或其代理人无国家质检总局新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未在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的,在报检时,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与标签检验有关的资料:中文标签样张,样张翻译件以及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其中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由企业自行制作。 企业报检要求: 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三)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原件); (四)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一)货证相符。 (二)不得改换已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 (三)检验检疫机构依据以下规定内容实施检验检疫: 1.与输入国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3.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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