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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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广饶县 |
| 来源 | 山东迅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与该动产有关的债务时,得以留置该动产的担保物权。 1.成立条件 (1)须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2.留置权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保管留置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3.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留置动产。 ②收取孳息。 ③留置标的物必要费用求偿权。 ④变价处分权(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义务 ①妥善保管。 ②催告义务。 留置权人变价处分财产须“先行催告”,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财产。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当不少于2个月(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③返还义务。 留置权人于债权消灭或留置权消灭后,须将留置财产返还于债务人。 4.留置权的消灭 (1)债权消灭。 (2)留置权实现。 (3)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 (4)留置物灭失。 (5)债务人另行提出担保。 5.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广饶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月河路310号 大王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地税局向南50米路西 稻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中心地段
| 联系人 | 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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