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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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全国 |
| 来源 | 深圳市肯达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受到尊重G-Star行为准则为了使工人能够表达他们的意见/关注,供应商应鼓励工人开放工人与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尊重工人的知情权联合,组织和讨价还价。供应商不得威胁、处罚、限制或干涉工人合法加入的努力关联。工人代表不应受到歧视,而应能够履行其职责在工作场所的代表性功能。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受法律限制的情况下雇主促进,而不妨碍,平行发展的手段,为独立和自由结社和讨价还价。经合组织尽职调查指南相关参考资料:1948年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1949年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公约。 结社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根植于《劳工组织组织法》,是其核心之一劳工组织《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规定的劳工标准。的是否联合必须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或干涉的情况下自由作出决定。集体谈判:国际劳工组织将集体谈判定义为雇主之间或雇主与雇主之间的自愿谈判。组织和工人组织,以条例的条款和条件以集体协议方式雇用。 集体谈判协议(CBA)是统一适用于整个劳动力和服从于根据同一协议本身的条款定期更新的过程。CBA肯定在里面遵守法律规定的低限度,以及任何被发现低于规定的条款法律可能会使CBA无效。G-Star认为,强大和独立的工人和雇主组织,和有效承认他们参与集体谈判的权利,是劳动力市场治理的主要工具并构成社会正义、公平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供应商应该尊重以下几点更详细的行为守则:工人不应因属于工会而受到歧视;如果法律限制工人自由结社的权利,工人仍然有权结社;共同表达他们的关注,并与企业级别的管理人员进行对话;同时符合国家法律;供应商不应使用恐吓、无理搜查或警察或军事力量加以阻挠工人结社自由的权利;工人组织有权在不受雇主干涉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这包括工人在没有管理层在场的情况下召开会议的权利;-员工可以在休息时间和工作前后自由会面和讨论工作场所的问题工作;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向谁表达他们的关切;工人有权自由选择代表组织工人。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工人代表的选举过程;-工人可以亲自或通过工人代表与管理层进行对话,检查工作条件和其他不扰乱工厂秩序的组织活动管理;供应商不应禁止或阻碍公司工会与部门、地区、国家或国际联盟或联合会。 工人委员会:供应商有50名以上工人时,工厂应设工人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供应商代表和工人代表。工人代表须在业界提名的基础上委任联盟。没有工会的,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工人们提名。工人委员会至少每两个月开会一次,讨论和交换意见。工人委员会会议议程及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职工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和结果应与全体职工共享工人。供方及已登记职工会应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工人委员会的建议。如因任何理由,供应商或注册业界联盟发现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建议,应通知工人委员会对此表示重视,并努力尽早实施。供应商应确保所有的工人委员会成员都经过培训并得到充分的信息关于当地劳工权益和福利。
| 联系人 | 梁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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