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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代写内容

发布时间 2020-12-31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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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市中泰华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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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代写内容 郑生 I53OZ7373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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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播放公益性广告。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换特定节目或者指定转播特定节目的决定。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视电台、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视电台、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四条 国jia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13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第344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委托各设区市、县(市、区)广电部门”


不予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常见情况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送境外参加展示展映活动;


(6)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对于发证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持证机构,不做制作经营业绩要求);


(7)违反60号文件相关规定,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等;


(8)违反153号文件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020-12-31 10:45:20

联系人 蔡钊和
13684969133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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