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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境外投资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1-03-29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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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境外投资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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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境外投资怎么办理


    为进一步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2015年国jia外汇管理局发布《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革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取消直接投资项目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新设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目下和境外投资项目下相关外汇登记。


    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核准机关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资主体情况;

(二)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三) 项目对我国国jia利益和国jia安全的影响分析;

(四) 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应当附具的文件(以下称“附

件”)清单由国jia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备案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项目备案表,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投资主体。投资主体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第十条 国jia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际投资形势分析,发布境外投资有关数据、情况等信息,为投资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国jia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建立健全投资合作机制,加强政策交流和协调,推动有关国jia和地区为我国企业开展投资提

供公平环境。

第十二条 国jia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推动海外利益安全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投资主体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天津境外投资怎么办理!!!

联系人 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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