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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认证培训服务-对中小企业AEO认证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20-08-12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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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市肯达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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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进出口业务量大幅下降,为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我国海关引入AEO认证制度并探索AEO国际合作,但具体实施进展缓慢,许多中小企业仍无法通过海关认证。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在AEO认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提高中小企业对AEO认证制度的认识;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完善海关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体系等。

一、我国AEO认证制度的演进

我国于2005年6月在世界海关组织第105/106届理事会年会上签署实施《标准框架》意向书,此后积极进行AEO认证制度的研究与实践,并逐步建立起我国海关的AEO认证制度。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0号)将AEO认证制度关于守法、安全、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等实体要求及贸易便利措施、认证程序纳入其中,将AEO认证制度具体转化为国内制度。将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分成AA、A、B、C、D五个类别,AA类企业是AEO认证企业。170号令的颁布和配套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海关AEO认证制度已经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但是在AEO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AA类企业评定标准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没有公平对待,针对该问题,在海关总署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97号)中调整了AA类企业的认证标准,使之更倾向于中小企业。

为建立企业的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2014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暂行办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信用暂行办法》以“守法便利,违法惩戒”为原则,将信用体系与企业管理相结合。配套执行的还有《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五项标准,从贸易安全和便利化的角度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

二、我国中小企业AEO认证存在的问题

自海关实施《企业信用暂行办法》以来,AEO认证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获得海关认证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但我国中小企业在AEO认证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中小企业对AEO认证制度缺乏正确认识

很多中小企业对AEO认证制度持排斥态度,没有将AEO认证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层面,通常认为在国际贸易供应链中对AEO需求性较强的是一些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大型企业通过AEO认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而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竞争力,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对等地位。此外,许多中小企业认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成本会小于AEO认证成本。

(二)中小企业自身管理与AEO认证要求存在差距

中小企业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贸易安全方面与海关AEO认证要求不相符,自身管理理念和管理设备落后,成为中小企业申请AEO认证的重要障碍。例如,在广东沿海地区许多家族型小企业基本上采用手工记账,对于与进出口相关资料未建立相应的归档制度,没有达到海关要求的报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的要求。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海关事后稽查难度增加。

(三)海关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不完善

海关只对认证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动态管理制度,而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参与海关认证,海关只是通过现场报关数据来管理。实施AEO认证制度的本质是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将进出口的风险点进行前推或后移,但目前海关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主要是把工作重心放在后续稽查上,过于被动。

联系人 梁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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