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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证培训-认可实验室应对特殊鉴定的方式

发布时间 2020-08-12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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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市肯达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当鉴定机构负责抽样活动时,鉴定文书中应包括以下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信息:

a) 抽样日期;

b) 抽取的检材/样本的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以及序列号);

c) 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

d) 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e) 抽样过程中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详细信息;

f) 评定后续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

6 鉴定文书的符合性声明

当对鉴定结果需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声明时,鉴定机构应对所采用的判定规则进行文件化,并应考虑到采用的该判定规则及其使用时的风险程度(如错误接受、错误拒绝以及统计假设)。

注:如果客户、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判定规则,无需进一步考虑风险程度。

鉴定机构在鉴定文书符合性声明时,应清晰标识:

a) 符合性声明适用于的有关结果;

b) 满足或不满足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其相关的条款;

c) 所使用的判定规则(除非规范或标准中已包含)。

鉴定文书的意见和解释

1 当鉴定文书包含意见和解释时,鉴定机构应对意见和解释的依据文件化,并应确保仅由授权人员进行意见和解释。

鉴定文书的意见和解释应依据检材/样本的鉴定结果进行阐明,并清晰地予以标注。当鉴定活动存在局限性、客户提供的信息不足或缺失,并导致鉴定意见的局限性、解释和说明的合理性降低时,应在鉴定文书的意见和解释中予以阐明。

注:鉴定文书中包含的解释和说明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对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声明的意见;委托要求的履行;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用于改进的指导。当以对话方式直接与客户沟通意见和解释时,应保留对话记录。

鉴定文书的修改

1 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布的鉴定文书时,应在鉴定文书中清晰标明修

改的信息,适当时说明修改的原因。

2 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输的形式修改已发布的鉴定文书时,应包含以下声明:“对序列号为……(或其他标识)鉴定文书的修改”,或其他等效的文字。修改后的鉴定文书在发布前,应按 7.8.1.1 要求由授权签字人重新进行审核。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鉴定文书时,应注以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鉴定文书。

投诉

1 鉴定机构应对投诉的受理、调查和作出决定的过程进行文件化规定。

2 当相关利益方有要求时,应可获取对投诉过程的说明文件。在收到投诉后,鉴定机构应确认该投诉是否与其负责的鉴定活动相关。如果相关,应进行处理,鉴定机构应对整个处理过程中有关投诉处理的所有决定负责。

3 处理投诉的过程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和方法:

a) 对投诉的受理、确认、调查以及决定处理措施等过程的说明;

b) 针对投诉进行跟踪并记录,包括为解决投诉所采取的措施;

c) 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

4 鉴定机构应对受理的投诉负责收集和确认所有必要的信息,以确认投诉是否有效。

5 只要可能,鉴定机构应向投诉人告知投诉受理情况,以及提供处理进程的报告和处理结果。

6 负责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达成处理结果的人员,包括对此结果进行审核和批准的人员都不应与该投诉所涉及的工作存在关联。7 只要可能,鉴定机构应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处理终结的正式通知。

 


联系人 梁海龙
0755,89335156, 13316596241 2135434831
2165434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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